勞基法、民法、行政法讀書會基礎班 101年3月4日- 講義目錄 壹、自然人與法人之區別 貳、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之區別 參、民法上「物」之定義 肆、權利之概念與分類 伍、法律行為之定義 陸、行為能力之定義 柒、意思表示之定義 捌、條件及期限 玖、代理之意義及要件 拾、期日與期間之區別 拾壹、權利之行使 拾貳、消滅時效 附錄: 1、民法總則及立法理由 2、民法總則施行法及立法理由 上課時間:上午9時至5時(星期日) 上課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6 連絡人:戴班長0935523758 網址:http://tilu.org 教學方式:以勞基法逐條教學連結民法、行政程序法討論實 務案例,適合初學者。 費 用: 會員:季繳3000元 非會員:季繳3900元(含指導費、場地、午餐、茶點) 【課程為連續性請勿缺課,第一次上課後已繳費用概不退還】。 附 註: 1、如有個案分享請先e-mail:lan6550@yahoo.com.tw 內容以備整理。 2、請帶六法全書、勞工法規輯要。請自備環保杯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