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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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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3 00:00:00

101年4月7日開班-法規讀書會研究班-講義目錄

               法規讀書會

10147日開班-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  土地借名登記適用民法上委任相關規定,原告提返還不動產所有

權移轉登記訴訟,三審謂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原告勝

2.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觀念早破,家暴父要配偶子女負扶養費,高院

判子女只須月付1052

3.就保被保險人在職期間執照借配偶開業,遭公司資遣失業認定時勞
保局拒絕理賠,行政法院撤銷處分謂法院不適用解釋函

4.申請失能給付遲延利息遭拒絕,繼續依法院大法官見解訴願中

5.夫妻判決離婚妻為債權人夫為債務人,夫將房舍抵押給妹妹妻請求

塗銷登記,三審判決雖有通謀仍能清償不得塗銷.

6.客運駕駛年內違規過多遭公司解僱,違規後解僱前發生職災勞工
認無效,三審判公司敗謂醫療期間不得解僱
7.76歲消防局顧問投團體保險發生意外,被保險人年齡非意外險契約
必要之點,國泰人壽依民法88條撤銷意思表示,最高法院認定契
約有效國泰人壽應賠

8.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是定期給付涉訟,裁判費繳納超過十年者以十年

計算,勞工未依規定繳裁判費遭法院駁回

9.勞保被保險人洗腎申請失能給付,勞保局訪查後取消資格給付不給,

  求助專業代理協助處理各項事宜,取消資格部分敗失能給付部分勝

10.派遣勞工堅持請病假派遣公司困擾,運用勞動法專業知識處理勞

動契約,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後再依法資遣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0147(星期六)           

上課時間:上午9~17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13樓之36

報名電話:0935523758戴洽

  用:每次1200指導費、場地、講義、午餐、茶點),

               第二次以後採季繳3300元(3×1100每季一次)

如採月繳為1200元。

註:1如有個案分享請先

e-maillan6550@yahoo.com.tw內容以備整理。  

2請帶六法全書、勞工法規輯要。請自備環保杯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