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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 00:00:00

101年8月4日開班-法令實務研究班-講義目錄

                        法規讀書會

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01084日講義目錄

 

1.  廚師夜市拿滷味鳳爪途中發生車禍,未領有駕駛車種駕照

駕車職傷遭駁,訴願會謂屬雇主期待之作為撤處分

 

2.  大道院志工法會期間受僱未簽勞動契約,返家途中車禍身亡

申請職保法補助遭拒,訴願會謂依訪談紀錄有指揮監督撤處分

 

3.  被保險人領取老年給付再參加職災保險,自發性腦內出血中

     風死亡申請給付遭拒,訴願會謂訪談紀錄上班時間有疑撤處分

4.  亞洲化學董事長涉案與創意總監解約,高階經理人月薪三十
萬元為委任契約,高院仍判公司勝謂無信任關係得終止

5.  民法侵權行為保護他人之法律有見解,行政措施保障他人權

利或利益亦屬之,房東與火災發生無相當因果關係免賠,最

高法院廢高院見解房屋使用人全賠

 

6.  客運駕駛車禍肇事車輛損害賠償修車費,勞資協商同意公司

2期薪資扣款清償,高市府稱勞工生活會受影響不得扣工

資,訴願會謂薪資給付可由雙方約定撤處分

 

7.  被保險人尿毒症申請失能給付遭取消資格,勞保局認定加保前

後無從業具體事證可查,主張應該加強保障加保期間發病被保

險人,訴願會謂資料顯示可從事輕便工作撤處分

 

8.  事業單位資遣勞工未依法發給資遣費,雙方律師運用法院調解

制度調解成立,調解成立不能強制執行成為無效調解,勞動事

務處理具專業性錯誤示範實例

 

9.  刑事被告經最高法院判有期徒刑確定,為提起非常上訴聲請閱

覽卷宗遭拒絕,人民有權閱覽個人犯罪資料處分撤銷

 

10. 商船船員公海中遭海盜攻擊身亡,依船員定期僱傭契約要求賠

損害,主張船公司未善盡雇主保護義務,另經陳情協調調解終

獲高額賠償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0184(星期六)           

上課時間:上午9~17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13樓之35

報名電話:0935523758戴洽

  用:每次1200指導費、場地、講義、午餐、茶點),

    第二次以後採季繳3300元(3×1100每季一次)

    如採月繳為1200元。

註:1如有個案分享請先e-maillan6550@yahoo.com.tw內容以備整理。 

      2請帶六法全書、勞工法規輯要。請自備環保杯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