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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9 00:00:00

101年11月3日開班-法令實務研究班-講義目錄

法規讀書會

101113日開班-法令實務研究班-講義目錄

1.  公務員領退休金權利規定不得扣押,存入銀行郵局為一般金錢

債權性質,法院謂已非專屬權利可以強制執行

2.酒精濃度測試值應扣除誤差值,駕駛人酒駕遭舉發提聲明異議,

  法院判尚在容許誤差值內免罰

3協助車禍被害人提刑事告訴並要求民賠,刑事庭中55萬達成和

解且不含強制險,交通事故有刑事民事行政三項法律責任,

 交通警察大隊專業資料佳可為求償依據

4.勞委會依行政法院判決處罰南山人壽,壹仟餘萬元勞就保鉅額

罰鍰南山抗繳,行政院訴願會將原處分撤銷不得再罰

5.駕駛發生車禍申請職災醫療給付遭拒,勞保局監理會三位醫師

皆認定非職傷,訴願會謂工作致舊疾惡化加重撤處分

6.勞工騎乘機車下班途中車禍受傷,因無照駕駛勞保局核發普通

傷病,地院謂仍屬勞基法職災雇主應賠

7.接受委任處理交通事故爭取合法權益,調解鑑定刑事附民事加

查調財產所得,刑事陳報民事強制執行完整處理成功

8.勞保條例修正通過後年資已復活,停保前全部保險年資依法應

併計,離職退保超過65核發展延年金,死後家屬要求一次給

差額訴願勝

9.資遣通報制度立法目的在保障勞工權益,雇主未於員工離職十

日前資遣通報遭罰,引民事訴訟法判決更正條款要求能更正,

  訴願會依員工切結及資遣費發給撤處分

10.車禍屬刑事告訴乃論6個月內應提出,告訴權人向調委會聲請

全案移請偵查,三審判決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01113(星期六)          

上課時間:上午9~17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13樓之35

報名電話:0935523758戴洽

    用:每次1200元(含指導費、場地、講義、午餐、茶點)

註:1、如有個案分享請先e-mail

               tilu27887774@gmail.com內容以備整理。 

             2、請帶六法全書、勞工法規輯要。

           3、請自備環保杯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