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鼓勵本會會員暨子女努力求知,提昇教育水準,特設品學兼優學生獎助學金辦法。
申請資格
會員於本會連續入會滿一年以上, 本人暨其子女限國內繼續升學者,在學學業成績上、下兩學期之總平 均公立國中達80分以上,私立高中達85分以上,公 立大專院校達80分以上,私立大專院校達85分以上 且操行甲等,體育乙等者,分數相同時,以公立優先。 因經費有限申請人數超過獎勵名額以分數高者優先,(每一會員為單位限一名會員或子女為鼓勵對象)。
獎勵名額及金額
- 高中(職)者:名額二十名,獎學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
- 大專院校者:名額二十五名,獎學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申請期限
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所須文件以掛號郵寄工會辦理(郵戳為憑)逾期不再受理,不論錄取予 否,均不退還。
遵循原則
本獎勵辦法,謹遵循公平、公正為原則,以維護全體會員的權益,敬請共同支持與配合。
審定與頒獎
由本會組成委員會視財務斟酌辦理評審核發。
經費
本辦法所需經費,在本會互助福利金項下支應。
檢附資料
- 申請書 (下載)。
- 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 學生證暨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申請年度學雜費最近已繳費收據影本。
- 會員存摺影本。
附註
- 五專一、二、三年級列為高中、高職資格。
- 五專四、五年級列為大專院校資格。
- 該學年度(上下學期)有成績不符合本會標準或有學分未完成者即核定不給予獎助學金。
- 學年成績及學分都須為國內學校之成績及學分。
- 應屆畢業生(當年繼續升學者除外)大專四年級、研究所、軍(警)校空專(大)、在職專班、社會大學、海外留學、國外交換學生、延畢等均不受理。
- 實習期間需有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