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坤涵老師回覆遺產繼承問題如下:
問題:
某人於102年2月1日死亡無子女,生母健在,留有生前財產。
請問
1、不動產為婚前財產但有貸款--生母需與女婿共同分配?
回覆:
生母需與女婿共同繼承。
2、101年12月將配偶生前送給她的10兩黃金交還配偶--生母能請求分配?
回覆:
女兒生前已贈與女婿之財產應併課遺產稅但係屬女婿所有並非遺產。
3、銀行留有存款、定存--生母能請求分配?
回覆:
可以主張繼承。
4、101年10月簡訊通知妹妹銀行保管箱有婚前與婚後之金飾,將於死後
贈與她,其妹妹可向其姐夫要求分配?(目前都在銀行保管箱內)。
回覆:
可以要求。但如其姐夫不同意時就難了。因簡訊並非遺囑。
5、 以上應有何準備程序、手續或其他?懇請指導。謝謝您!
回覆:
1.準備往生者之除戶戶籍謄本(如父親已不在時亦須檢附)。
2.繼承人之現戶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
3.財產證明資料。(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