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想請教您一個問題,雇主給予薪資條,在哪個法條有規定?
因想跟雇主索取薪資條,對方在推拖。謝謝!
A:「勞動基準法」第23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對未給予薪資條無明確規範,只能透過勞動局(原勞工局)申訴出面勸導。
但「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一條 雇主提繳之金額,應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
您可依此條款向雇主要求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