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如果有一個耳朵喪失聽力功能,診斷病名是耳朵中風,可否請領勞保補助?
A:耳朵中風是病症無法請領勞保失能給付,但有一耳聽力平均閾值在七十分貝以上者。可申請失能11等級之給付,但需注意失能給付標準表規定「同一部位」,於聽覺失能係指兩耳;兩耳聽覺失能程度不同時,應將兩耳之聽覺失能綜合審定,不得分別核定各耳失能等級後再提高其等級。如一耳適合第4-3項,他耳適合第4-4項之失能時,應綜合其失能程度,按第4-2項第七等級審定之。
且聽覺失能應依最近三個月內之二次「純音聽力檢查(PTA)」(二次測試應間隔二十四小時以上)、「語言聽閾測試(SRT)」及「聽性腦幹聽力檢查(ABR)」報告予以診斷。必要時得配合Stenger test氏詐聾測試結果或穩定相位誘發電位檢查(SSEP)診斷。